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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854更新日期:2020年5月2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劳动争议的调整(调解、仲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通知

 随着新型日冕病毒的感染扩大,面对面进行的业务(面谈的劳动咨询、申请书带来的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受理、申请书带来的中介受理等)虽然暂缓了,但是紧急事态宣言被解除,县内的感染状况也稳定下来因此,开始了面对面的业务。另外,如果您希望面谈的话,请事先联系我们,面谈时请戴口罩,注意手指消毒。另外,发烧或身体不舒服时请不要来厅。

1劳动争议是指

劳动争议是指在集体劳资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一致,因此发生争议行为的状态或有可能发生的状态(劳动关系调整法第6条)。简单来说,在集体劳资关系中,劳资双方因劳动问题劳资纠纷的状态。

※争议行为是指处于集体劳资关系的当事人以贯彻劳动关系的主张为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以及与之对抗的行为,阻碍业务正常运营的行为。有同盟懈怠(罢工)、怠工、关闭工作所关闭(锁闭)等。(参照《争议行为的申报和预告通知》)

2劳动争议的调整是指

劳资之间发生的纠纷,最理想的是当事人之间自主解决。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条也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时,必须拿出诚意自主解决”,把劳动争议的自主解决作为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根据情况,劳动争议的自主解决会变得困难,也有不可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平的第三方必须在劳资之间听取双方的主张,调整其关系,谋求解决。承担这个职务的是劳动委员会,劳动关系调整法规定了劳动委员会的调整方法。


劳动委员会的调整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工会、用人单位等)的申请进行的,但也有例外地根据劳动委员会的职权等进行调整的情况。这是在公益事业等对居民生活有很大影响的情况下,劳动委员会会主动协助解决争议的中介工作。


另外,劳动委员会的调整,说到底只是通过当事人的谦让来引导解决,原则上不是强制性的。

3调整方法

劳动委员会进行的调整方法有“斡旋”(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章)、“调停”(劳动关系调整法第3章)、“仲裁”(劳动关系调整法第4章)3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法,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使用“斡旋”的方法。

调解、仲裁的不同点

4调整申请

申请调整劳动争议时,请向劳动委员会提交记载了以下事项的《斡旋(调停、仲裁)申请书》。

  • (1)申请日期
  • (2)申请者的名称(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时,需要证明该权限的书面材料。)
  • (3)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及其组织
  • (4)事业种类
  • (5)相关事业所名及其地址
  • (6)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
  • (7)主张不一致的要点
  • (8)到申请为止的交涉经过
  • (9)有争议行为的情况下,概况
  • (10)根据劳动协约的规定由当事人一方申请的,该协约的相关事项

调解(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及记载例

5介绍手续的概要

劳动争议的调整基本上都是通过“斡旋”来进行的,所以我来说明山梨县劳动委员会的介绍手续的概要。


另外,即使斡旋属于劳动委员会,劳资之间进行自主交涉,解决劳动争议也没有任何关系。

(1)负责职员的事前调查

介绍申请书提交后,由负责人员进行事前调查。申请者的事前调查通常在提交申请书时进行。当事者一方提出的斡旋申请的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事前调查由负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


在事前调查中,根据申请内容,听取关于劳动争议的经过、劳资主张的要点、想法等,听取各自的情况。当事者一方提出的斡旋申请时,在将介绍申请书的复印件交给对方当事人的同时,也要确认斡旋的应同意意思。根据情况,也有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制度的宗旨说明的情况。另外,关于介绍日期的希望等也能确认。

(2)介绍员的提名

根据事前调查的结果,会长判断斡旋的必要性。会长认为进行斡旋是适当的时候,会长会从斡旋员候补者中指定介绍员。


劳动委员会预先委托了介绍员候选人。山梨县劳动委员会除了公劳资委员外,还委托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职员,但原则上由公劳委员组成的三方组成的介绍员(3名)进行。

 

另外,如果判断为不需要斡旋,或者争论的实际情况不适合斡旋的话,就不开始斡旋。这种情况下,会将附带理由的介绍不开始通知书发送给申请者。

介绍员候选人名单

(3)介绍开始

如果指定了介绍员,就决定介绍的日期,将记载了介绍员、日期、地点的斡旋开始通知书发送给当事人双方。


介绍的场所原则上在山梨县劳动委员会委员室(山梨县厅北别馆3楼)举行。介绍是非公开的,大致如下进行。

(1)(听取情况)

介绍员按照申请者和被申请者的顺序进行情况听取。

(2)(介绍员协议和个别谈判)

斡旋员比较讨论劳资当事人主张的不一致点,就斡旋的方法、双方的争论点等进行协商。根据协议结果,介绍员会个别交涉当事人。斡旋员的协议和个别谈判,在找到妥协点之前,会进行多次。

(3)(继续介绍)

第一次的斡旋虽然没有解决的希望,但是如果再进行斡旋的话,被认为有解决的希望的时候,就设置下次的斡旋日期。在此期间,也有指示协议事项,劝劳资双方自主交涉的情况。

(4)(解决)

通过斡旋员的个别谈判等结果,产生解决的趋势时,提示介绍方案等,双方了解的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员在场签署介绍方案或签署协议书等。

(5)(打断)

尽管斡旋员的说服,双方都不让主张,或者双方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事实上难以通过斡旋解决的情况下,斡旋员有时会在那个时候停止斡旋。

(6)(撤回)

由于自主谈判的解决等持续斡旋中的情况的变化而不需要斡旋的时候,申请者会提交取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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