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586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福利城市建设

为了实现残疾人有生存价值、幸福生活的社会,在《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中,为了推进残疾人能安全舒适地利用的城市建设,请对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建筑物等给予福利性的考虑。

 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

无遗(PDF:151KB)rubi(PDF:203KB)文本(文本:21KB)

 

参照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实施规则(PDF:73KB)

1对象设施(条例第19条、规则第2条)

娱乐设施等,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事务所、公会堂及集会场、饮食店、理发店及美容所等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

参照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施行规则另表第一(PDF:66KB)

2整备基准(条例第20条、规则第3条)

为了让残疾人安全、舒适地使用特定设施,根据特定设施的种类和规模制定了整备基准。

参照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施行规则另表第二(PDF:94KB)

3申报等(条例第22条、24条、规则第4~6条)

请在开工日期的30天前,附上特定设施新建等申报书中必要的图书,并向打算新建特定设施的市町村长进行申报。此外,申报事项的变更、工程完成时也需要进行申报。

特定设施新建等申报书(第1号样式)(word:82KB)

特定设施整备笔录(第2号样式)(word:341KB)

特定设施新建等变更申报书(第3号样式)(word:52KB)

特定设施工程完成申报书(第4号样式)(word:49KB)

特定设施整备基准特例规定适用申请书(word:29KB)

4符合证的交付(条例第24条)

申报的特定设施符合整备基准时,发给符合证。

福利城市建设符合证

福利城市建设符合证

5劝告、公布(条例第26条、27条)

不进行申报就开始施工或进行与申报不同的工程时,会接受劝告,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劝告的情况下,将成为公开的对象。

6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的符合证交付设施

  • 根据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交付了符合证的设施。
  • 关于等级1相对公共性较低的小规模设施和身边的日常利用设施等,以残疾人能够最小限度进入建筑物内为目的的整备为目标。可以说所有的设施都是最小限度的标准。
  • 关于等级2公共性高、大、中等规模的设施,目标是让轮椅使用者等残疾人在最小限度内使用设施内。
  • 关于等级3公共性最高的大规模设施和残疾人利用度高的设施,目标是建设所有残疾人都能利用整个设施的整备。

7关于特定设施建设的解释和运用

 

除了“用语的说明”、“事务处理的方法”等市町村及各县福利事务所的事务相关事项外,还记载了特定设施的说明及运用。

1994年3月24日障害第3-21号厚生部长通知(PDF:181KB)※2019年4月5日最终修订

 

8详情请咨询市町村、福利事务所的负责人或福利保健部残疾福利课。

9咨询处

障害福祉课

TEL055-223-1460

FAX055-223-1464

开放数据

创意共模表示2.1日本许可证 1994年3月24日障害第3-21号厚生部长通知(PDF:181KB)

关于福利城市建设的推进(通知)(关于特定设施的整备的解释和运用)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祉保健部障害福祉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60传真号码:055(22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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