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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3351更新日期:2021年4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基于儿童福利法指定残疾儿童通所支援等的指定更新

 

指定事业所根据儿童福利法第21条第5条的16项规定,每6年更新一次指定。

 

请参考“指定更新(儿童)所需的文件一览表”制作必要文件,在指定有效期届满日所属月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向山梨县福利保健部残疾人福利课提交。

 

“指定更新(残疾儿童)所需的文件一览表”(Excel:41KB)

“指定更新(残疾儿童)申请文件”(Excel:419KB)

“关于残疾儿童(通所、入所)支付费计算等体制等的申报书等”(Excel:264KB)

“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险加入情况相关的确认表”(word:28KB)

《关于排除黑社会措施的誓约书》(word:31KB)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祉保健部障害福祉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63传真号码:055(223)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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