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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1433更新日期:2023年5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食品的标识

食品表示法

食品表示法施行了

2015年4月1日,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的食品表示相关义务表示统一的食品表示法被实施了。并且,这个新的食品表示制度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完全实施了。

迄今为止的制度中的主要变更点如下。

  1. 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分类统一
  2. 改善制造所固有记号使用相关规则(关联链接:消费者厅主页制造所固有记号制度申报数据库)
  3. 过敏表示相关规则的改善
  4. 营养成分表示义务化
  5. 营养强调表示相关规则的改善
  6. 营养功能食品相关规则的变更
  7. 原材料名表示等相关规则的变更
  8. 改善用于销售的添加剂标识的相关规则
  9. 以通知等中规定的显示规则的一部分为基准进行规定
  10. 改善显示布局
  11. 创建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

 

关联链接:食品表示法等(法令及一元化信息)(消费者厅链接)

关于食品表示法的联系我们

关于食品表示法的咨询处

特定保健食品、特别用途食品

  • 特定保健食品:含有对身体生理学功能等产生影响的保健功能成分的食品,表示有助于保持血压、血液中的胆固醇等,有助于调整肚子状况等特定保健用途的食品
  • 特别用途食品:表示适合病者用、婴儿用、孕妇用等特别用途的食品

这些食品在得到国家许可和批准后符合一定的标准,所以可以显示被认可的表达的功效效果。

 

关于许可申请和申报的相关文件,请直接向消费者厅提交。 

 

关联链接:关于特定保健用食品(消费者厅链接)

禁止显示虚假、夸张的广告等

对减肥有效果、治癌症、推荐高血压等没有科学依据的产品和传单等进行功效效果的广告等的情况下,属于违反健康增进法第65条规定的虚假夸大广告,所以请不要进行这样的广告。

另外,根据科学依据进行广告等的情况,也有违反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确保等相关法律等的情况,请注意。

 

关联链接:健康增进法(禁止夸大表示)(消费者厅链接)

 

关于表现内容等有不明白的地方的话,请咨询管辖的保健所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食品卫生负责人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76传真号码:055(223)1492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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