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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9147更新日期:2023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生食用食肉处理设施的申报

受2011年4月在烤肉连锁店发生的肠管出血性大肠菌食物中毒事件影响,厚生劳动省及消费者厅根据食品卫生法设定了生吃用食肉的标准及标识基准,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山梨县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营业设施基准(PDF:915KB)中规定了处理生食用食肉的设施基准,必须遵守。(2021年6月1日部分修订)

 

另外,关于处理生食用食肉的设施,需要向保健所进行申报。

随着食品卫生法的一部分修改,营业许可的取得日根据实施日的2021年6月1日前后申报的方法有所不同。

 

※请看生食用食肉的标准

※请看生食用食肉的标示基准

※不符合标准的生食用食肉不能在饮食店和超市等地方提供销售。

制度概要

需要申报的设施

进行生食用食肉加工、烹饪、提供的设施(餐饮店营业、食肉处理业、食肉销售业)

对象食品(生食用食肉)

作为生食用食肉提供销售的牛的食肉(内脏除外)

例:生拌牛肉、塔塔塔牛排、牛刺身、牛鳕鱼等

 

※牛肝(肝)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禁止作为生食用的销售和提供。

→详情请看这里

申报流程

  • 向设施的管辖保健所咨询、申报

请事先通过电话确认必要的文件后再进行商谈。

  • 保健所确认设施

保健所在有申报的设施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

  • 设施的变更、废止

如果要变更或废止申报内容,请提交变更申请、废止申请的文件。

样式

请咨询管辖设施地址的保健所。

咨询・申报处

详情请咨询管辖设施地址的保健所。

生吃肉是危险的!

  • 一般来说,生吃肉食有食物中毒的风险。
  • 特别是对于孩子、老年人、抵抗力弱的人,请控制生吃食肉。
  • 牛肝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禁止生吃用的销售和提供。

 

 

 

关于本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食品卫生负责人
地址:邮编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76传真号码:055(223)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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