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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81更新日期:2020年6月1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饮用水卫生(卫生药务科)

上水道和简易水道等自来水,法律规定必须用氯消毒,水质检查也定期实施,所以提供安全的水。

除此之外,使用自家用水井和大楼等自来水的各位,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请注意以下事项。

 

给自用井户用户

饮用井的管理

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畜进入饮用井周边。

请定期检查饮用井及其周边,努力保持这些设施的清洁。

定期水质检查

请定期接受水质检查,确认安全。

民间检查机构正在接受水质检查。 → 关于在各保健所废止水质检查及实施水质检查的民间检查机关

检查项目

  • a. 一般细菌、大肠菌、亚硝酸态氮、硝酸态氮及亚硝酸态氮、氯化物离子、有机物(全有机碳(TOC)的量)、pH值、味道、臭气、色度、浊度
  • b. 以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为代表的有机溶剂其他水质基准项目中周边的水质检查结果、净水方法等判断所需项目

向大厦等的自来水利用者

在大楼等地,一旦将自来水接受水槽供水的设施,由于供水管的生锈、受水槽的污垢、污水的混入等原因,有时会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不适合饮用的水。

因此,在自来水法中,受水槽的有效容量超过10立方米的供水设施被称为简易专用自来水,设置者有义务清扫受水槽、确认残留氯、进行法定检查。但是,对于不适用法律的小规模受水槽自来水,也请进行以下卫生管理。

小规模受水槽管理

  • 请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水槽的清扫。
  • 请随时检查水槽。(裂缝、污水、异物混入等)
  • 关于供水栓的水,请注意颜色、浑浊、臭味、味道等,发现异常时请进行水质检查。

检查

  • 请在一年内进行一次供水栓中水的颜色、浑浊、臭味、味道相关的检查以及有无残留氯的水质检查。
  • 以简易专用自来水为基准进行法定检查时,请委托厚生劳动大臣登记的人员。
  • 检查内容

 

  • a. 设施外观检查
  • b. 供水栓水质检查
  • c. 文件检查

县政府规定要领要求卫生管理。

关于饮用水的咨询,请到最近的保健所

保健所卫生课管辖区域及咨询一览表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生活卫生负责人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88传真号码:055(223)1492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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