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共同购买事业的支援事业者
1.招募概要
招募的支援事业者的作用
在与山梨县签订了本项目相关协议书的基础上,通过广告宣传招募希望购买的人,由支援事业者选定工程施工经营者并进行招标,实施希望购买者和施工经营者的匹配等。
协定期间
从签订协议开始到2024年7月31日为止(如果在这天之前项目完成,则截止到项目完成日。)
业务内容
如太阳光发电设备等共同购买事业的规格书
应聘资格
- 不符合地方自治法实施令(1947年政令第16号)第167条之4的规定。
- 根据公司更生法(2002年法律第154号)提出开始更生手续的申请,或者未进行基于民事再生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的民事再生手续开始的申请手续的人(除开始更生手续或者接受民事再生手续开始决定的人除外)的意思。
- 本公告之日以后,不包括基于“山梨县物品购入等合同相关的指名停止措施要领”及“山梨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指名停止措施要领”的指名停止之日。
- 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6号规定的黑社会组织,或者法人的话,其董事不是黑社会成员。
- 没有拖欠县税或其他的租税。※
- 健全的财务状况。
县内没有事务所的人,可以代替管辖本店的都道府县税事务所发行的东西。
2.应征方法
受理期间
2023年1月27日(周五)~2月10日(周五)下午5点(周六、周日除外)
提交方法
自备或邮寄(“特定记录邮件”或“简易挂号信”)
- 自备时:受理时间是上午10点到下午5点
- 邮寄时: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必到
提交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环境·能源政策课企划·全球变暖对策担当
〒400-850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丁目6番1号(山梨县厅本馆8楼)
3.受理提问
受理期间
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到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5点
提交方法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受理。
- 以指定格式通过附件发送(格式2) ※主题上写着“共同购买事业质疑〇〇(公司名)”。
- 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来电情况。(周六、周日除外。上午10点到下午5点。)
- 对于问题的回答会刊登在县主页上,不个别回答。
4.招募要领及应聘文件
“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共同购买事业”支援事业者招募要领(PDF:653KB)
“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共同购买事业”规格书(PDF:492KB)
【样式1】参加申请书(word:20KB)
【样式2】提问书(word:17KB)
【样式3】事业计划书(word:23KB)
【样式4】经营者笔录(word:18KB)
【样式5】誓约书(word:18KB)
协议书(提案)(PDF:621KB)
【附页1】日程(方案)(PDF:24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