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IT・FIP制度中“相关法令手续状况报告书”的咨询处
关于“有关法令手续状况报告书”
○自2023年4月1日起,获得FIT・FIP制度认定的太阳能发电设施因事业转让等变更经营者时,作为申请等附件资料,需要提交“相关法令手续状况报告书”。
○咨询处如下。
①与“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相关条例”中规定的设置限制区域重复的地方(※1附页1的红框处)⇒必要资料※请附上2,给环境能源政策课发邮件。
※1 附页1(红框部分由本课确认。)(PDF:231KB)
※2【必要资料】・位置图・公图・登记簿(关于位置图・公图,请用红线等围住事业区域。)
邮件正文中,请填写咨询者姓名、事业区域(设置发电设施的土地)的所有地号、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设备ID(取得时)。
② ①以外的地方(附页1的红框以外)⇒请参考附页2直接向相关课询问。
附页2相关法令咨询处(PDF:29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