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9235更新日期:2023年4月2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自2012年7月设立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制度)以来,本县日照时间优越,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引进迅速推进,与此同时,灾害、环境及景观等相关的各种问题也明显存在。
县政府在2015年制定了《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引进指南》,要求10kW以上(不包括屋顶)的事业用太阳能发电经营者适当引进太阳能发电设施,但是根据指导方针的经营者指导有界限,全国性的设施事故事例有增加的倾向,地区居民的不安和担心也在增加。
这种情况下,2021年7月制定了《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今后,有必要根据《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相关条例》实施,请确认《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相关条例指南》,并进行适当的设置及维护管理。
此外,本指南记载了为实施太阳能发电设施的适当项目而推荐的事项,请参考《山梨县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相关条例指南》中记载的以外事项。
※随着条例的实施,不需要提交本指南中记载的“事业概要书”等。
今后,请按照条例办理手续。
请各位经营者理解并协助太阳能发电设施的适当设置及维护管理。
太阳光发电设施的适当引进指南(正文)(R2.3新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