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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851更新日期:2020年8月3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审问(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审查程序)

1审问是指

 审问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为了获得事实认定基础的资料而进行证据调查的手续。劳动委员会的证据调查主要是证人审问(以证人为证据方法的证据调查)和证据(以文件为证据方法,调查其内容的证据调查)。

二审问的方式

 开始审问时,将记载了日期、地点等的“审问开始通知书”发送给当事人双方。在被认定可以发出命令之前会多次进行,但是第二次以后的审问日期是在审理日期结束时,由审查委员长口头告知(通知书没有发送)。原则上不允许审理日期的日程变更,请注意。

 审理在当事人双方的会议下公开进行。但是,在公益委员会会议上认为必要的时候,也有不公开的情况。

进行审问后,负责人员会制作审问笔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可以阅览审问笔录。山梨县劳动委员会向当事人发送了审问调查书的复印件。

关于审理的旁听

 审理原则上公开,可以旁听,但是现在为了防止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扩大,旁听人数限制在10人。如果有超过10人希望旁听的人,将通过抽签决定。
关于详细,请联系劳动委员会事务局。

3证人审问

 根据当事人的证人审讯申请等批准证人审问的情况下,劳动委员会将向证人发送传票。成为证人的人,请按照这个传票出席审问日期。

 在审问日期的证人审问中,会进行以下事项。

人定寻问

 审查委员进行人定审问。审查委员向证人询问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等。这是为了确认是否存在差异而进行的。

宣誓

 证人必须宣誓遵从良心陈述真相。另外,当事人成为证人时原则上也需要宣誓。另外,尽管进行了宣誓,但如果证言不是事实的话,会被处罚。

证人寻问

 证人对被问到的事情要遵从良心,阐述真相。请把自己经历过的事实以有的形式叙述。

劳动者作为证人陈述的情况下,即使其证言是对使用者不利的内容,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以免被使用者解雇其他的不利待遇。(工会合法第7条第4号)

证人审问通常是从申请证人的当事人那里进行审问(主审问)。之后对方当事人进行审问(反对审问)。审查委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询问。劳资参与委员可以告知审查委员长进行审问。通常,主审问、反对审问结束后,由审查委员或参与委员进行补充审问。

4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必须由哪一方证明的问题。对于有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会对有举证责任的人认定不利的事实。

 不正当劳动行为事件,劳资双方都有责任证明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但不正当劳动行为事件的审查手续是由劳动者方面的申请开始的,所以原则上,关于构成申请书中记载的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具体事实的主张首先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对于构成申请人主张的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具体事实的存在抗辩正当事由的存在时,必须证明抗辩事实。

5举证的程度

 劳动委员会审查手续的证明程度,“疏散”就足够了。所谓“疏散”,是指审查委员对于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存在得到了大致确实的推测的状态。对此有“证明”,这是审查委员对主张事实的存在抱有确信的状态。

被认为“疏散就足够了”的理由是行政委员会的手续,以简单和迅速为宗旨等。不过,在实际业务上,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被选任的情况也很多,所以当事人在审查委员抱有信心程度的证明,审查委员也有要求达到自己确信程度的证明。

 像这样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确实为基础,认定事实,判断不正当劳动行为的成功与否。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提交只让审查委员接受(形成审查委员的心证)的证据,理解关于哪个点取得证据,必须证明什么样的事情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应该证明的事项

6结审

 如果在审问中得到了足以认定事实的资料,审查委员将结束审问。结束审问叫做终审。

 在结审之前,会给双方当事人提供最终陈述机会。这个陈述被称为最后陈述。最后陈述不是追加新主张事实等主张的补充,而是从之前进行的审查全体中得到的总结性主张。也就是说,整理至今为止的主张、证据调查的结果,最后进行的陈述。

 在最终审问之前的审问结束时,将以下次审问结束审问。最后审问时,给予当事人最后陈述的机会。审查委员认为适当时,可以以书面形式(“最后陈述书”)提交。通常,要求提交最后陈述书来代替最后陈述。

 山梨县劳动委员会指示,最后陈述书以结审的日期制作,原则上在结审后30天内提交。

最后陈述书的提交份数

 最后陈述书请按照准备文件的格式制作。

 另外,即使结审,劳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有可能重新开始审问。

不正当劳动行为审查程序的关联页

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审查

  1. 关于救济的申请
  2. 关于审查委员的选任等
  3. 关于提交答辩书等
  4. 关于调查
  5. 关于审问
  6. 关于判定
  7. 关于和解等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劳动委员会事务局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826传真号码:055(223)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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