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855更新日期:2018年3月1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救济的申请通常是根据申请书(书面)进行的。请向劳动委员会提交《不正当劳动行为救济申请书》。
工会提出救济申请时,请一并提交《工会资格审查申请书》。关于工会资格审查的申请,请参照“工会的资格审查”。
救济的申请,口头上也可以。口头申请的情况下,劳动委员会会记录并朗读,请在上面签名或签名盖章。另外,山梨县劳动委员会在口头提出申请时,请指导申请书的制作,并提交申请书。
不正当劳动行为救济申请书中应记载以下事项,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签名盖章。不允许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注意。申请中没有必要事项的记载的情况下,有劝告该部分的修正,如果不接受该修正的话,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申请人是有工会其他权限的团体时,请填写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以及主要事务所的地址。
被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的团体时,请填写其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以及主要事务所的地址。
这是申请的结论。为了中止不正当劳动行为,恢复到没有的状态,请具体填写希望劳动委员会下达什么样的命令。
这是要求救济的原因,是审查的中心,请具体填写使用者的不正当劳动行为的事实。申请书上记载的程度,陈述事实的要点,知道那个符合工会合法的哪个条款的程度就足够了,但是也可以记载不正当劳动行为发生的经过和不正当劳动行为的背景事实。这种情况下,例如1)导致不正当劳动行为的背景(经过)、2)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具体事实、3)结论(法律上的主张)的形式,明确其意思。作为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的具体事实记载的主张事实,是与背景性的事实还是与寻求救济的内容直接相关的事实不明确的情况下,或是有过详细背景的事实记载的情况等,从谋求迅速审查的方面来看不好,请简洁的记载。
这一日期是实际向劳动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的日子。
救济申请的管辖是指可以向哪个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救济申请书收件人的劳动委员会在哪里。这是其中之一。
另外,管辖不同的情况下,会转移到管辖的劳动委员会,并通知当事人。
在有不正当劳动行为之日(继续行为时,其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反过来说,过了一年就不能申请救济。对于已经过了一年的行为提出救济申请的情况下,这个申请将被驳回。
经过了长时间的事件,由于证据的收集等事实的调查变得困难,所以设置了这样的限制。
另外,根据地方公营企业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第12条规定的解雇(违反争议行为禁止时的解雇),必须在该解雇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