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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924更新日期:2024年2月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这个税金是取得不动产(土地、房屋)时有纳税能力(负担税金的经济力量)的东西。
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新建、扩建等取得土地和房屋的人。(不论有偿、无偿、登记有无。)
不动产的价格(课税标准额)×税率
详细请看不动产取得税Q&A-Q2、3。
以下情况下,不动产取得税不征税。
上述情况下不征收不动产取得税。
《取得新建住宅的情况》
符合住宅特例扣除的适用条件时,从不动产的价格(课税标准额)中扣除一定金额。
《取得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二手)住宅的情况》
符合住宅特例扣除的适用条件时,从不动产的价格(课税标准额)中扣除一定金额。
《取得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二手)住宅的情况》
自取得该住宅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抗震改修,取得符合新抗震标准的证明,且取得者居住的情况下,将减少一定金额的税额。
符合减额的适用条件时,将减少土地的税额。
取得土地和房屋的人,请在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报。
但是,从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请登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申报。
→不动产取得申报书的格式可以从这里下载。
根据这个申报等,县税事务所所长调查后决定价格,根据这个价格征税。
县税事务所会发送纳税通知书,请用这个纳税通知书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