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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883更新日期:2019年10月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是在预扣选择账户内接受上市股票等转让的等价支付时征收的税金。
在县内有住所的个人在预扣选择账户内产生特定股份等(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所得等的人
开设特定账户的证券公司在支付时征收并向县内缴纳。
预扣选择账户内的特定股份等转让所得等5%(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为3%)
所得税另收15%。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分别为7.147%)
(2014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之间,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为15.315%)
金融商品交易商等作为特别征收义务人征收后,每年1月10日之前申报并缴纳。
县内缴纳的县民税股份等转让所得额中,59.4%将交付给县内的市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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