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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856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公司等法人也和我们个人一样,接受各种各样的行政服务,为了分担这些经费,需要承担税金。
区分 |
税率 |
注册资本等地的金额超过50亿日元的法人 |
一年840000日元 |
注册资本等地的金额超过10亿日元,不到50亿日元的法人 |
一年567000日元 |
注册资本等地的金额超过1亿日元,不到10亿日元的法人 |
年费136500日元 |
注册资本等地的金额超过1千万日元,不到1亿日元的法人 |
一年52500日元 |
上述以外的法人等 |
每年21000日元 |
注册资本等的金额是指法人税法第2条第16号或者同条第17号中规定的金额。
但是,2015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通过无偿增资、无偿减资等来弥补亏损,符合地方税法第23条第1项第4号之2的规定时,为调整后的金额。
另外,2015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注册资本等的金额低于注册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合计额时,该合计金额为法人注册资本等的金额。
※从2012年4月1日以后结束的事业年度的申报开始,森林环境税加算了以前的均等折扣额的5%(上述税率是加算后的)。 关于森林环境税,请看这边。
山梨县为了充实社会福利以及振兴教育文化,从1976年4月开始实施超额征税。
超额课税部分从2021年开始,将在无山教育环境和护理基础整备基金公积金中进行,用于推进少人数教育和实现零看护待机社会的事业。
(超课税增收额:约6亿7千万日元(2022年度决算))
在下表中,对于符合上栏的法人,实行法人税额的超额课税,符合下栏的法人实行标准税率的不均匀征税(地方税法第51条第1项、山梨县县税条例第29条、山梨县税条例附则第12条之11、第12条之12)。
区分 |
税率 |
以下以外的法人 |
(超额税率) 1.8% (4.0%) |
度或计算期间最后一天现在的员工总数(山梨县以外的从 包括业者)在300人以下的法人
除外)
开展事业的人
|
(标准税率) 1.0% (3.2%) |
上述括号内的税率是税率下调前(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开始的事业年度)的税率。
自事业年度开始之日起经过6月之日起,在2月内提交申报书纳税。
从事业年度结束之日起,在2月内提交申报书纳税。
关于2019年10月1日以后开始的第一个事业年度的预定申报,设置了以下经过措施。
法人县民税法人税割额 | 上一个事业年度的法人税额×1.9÷上一个事业年度的月数 |
法人事业税额 | 上一个事业年度的法人事业税额÷上一个事业年度的月数×6.3 (按所得折扣、附加价值折扣、资本折扣及收入比例计算。) |
特别法人事业税额 | 上一个事业年度的法人事业税额÷上一个事业年度的月数×2.3 |
详情请看县税的指南。
本页由税务科制作,关于申报等的联系我们,请联系山梨县综合县税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