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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929更新日期:2022年3月1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这个税金是针对被赋予开采地下埋藏矿物的特权(矿业权)所征收的。
县内拥有金、银、铜等矿区的矿业权者
每年200日元~600日元(每面积100日元,每延长1000米)
根据矿区的种类而不同。
在年中途新取得矿业权的话,在县指定的日期之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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