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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44064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手续名 | (医院、诊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 | ||
案件概要 | 1.开设医院时 | ||
2.医生、牙医以外的人(医疗法人等)开设诊疗所的情况 | |||
3.助产师以外的人(医疗法人等)开设助产所的情况 | |||
根据法令 | 医疗法施行令第4条之2第1项、医疗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1项 | ||
提交处 | 保健所 | ||
提交份数 | 医院的情况是2部,诊所和助产所的情况是1部 | ||
提交期限 | 开设后10天以内 | ||
申报格式 | (医院、诊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第7号样式)(word:38KB) | ||
附件(根据需要) | 医生、牙医、助产师的驾照(写)※在保健所窗口进行原件确认。 | ||
委托医生、医院、诊所的承诺书(处理分娩的助产所的情况) | |||
手续费 | - | ||
备注 | 需要事先获得“医院(诊疗所、助产所)开设许可”。 | ||
设置X光装置时,需要“诊疗用X射线装置配备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