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4064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医院、诊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

手续名 (医院、诊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
案件概要 1.开设医院时
2.医生、牙医以外的人(医疗法人等)开设诊疗所的情况
3.助产师以外的人(医疗法人等)开设助产所的情况
根据法令 医疗法施行令第4条之2第1项、医疗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1项
提交处 保健所
提交份数 医院的情况是2部,诊所和助产所的情况是1部
提交期限 开设后10天以内
申报格式 (医院、诊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第7号样式)(word:38KB)
附件(根据需要) 医生、牙医、助产师的驾照(写)※在保健所窗口进行原件确认。
委托医生、医院、诊所的承诺书(处理分娩的助产所的情况)
手续费 -
备注 需要事先获得“医院(诊疗所、助产所)开设许可”。
设置X光装置时,需要“诊疗用X射线装置配备申请书”。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医务科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80传真号码:055(223)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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