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医疗・健康・福利 > 医疗 > 医院・医疗机关 > 医疗机关·医疗法人的样式集 > 医院(诊所、助产所)使用许可申请
页面ID:44133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手续名 | (医院、诊所、助产所)使用许可申请 | ||||||||||
案件概要 | 1.开设医院时 | ||||||||||
2.变更医院的构造设备(仅限于规定基准的结构设备)时 | |||||||||||
3.开设有床诊所时 | |||||||||||
4.变更有床诊疗所的构造设备(只限于有基准的构造设备)时 | |||||||||||
5.开设有入所设施的助产所时 | |||||||||||
6.变更有入所设施的助产所的构造设备(仅限于规定基准的构造设备)时 | |||||||||||
根据法令 | 医疗法第27条、医疗法施行规则第23条 | ||||||||||
提交处 | 保健所 | ||||||||||
提交份数 | 医院 | 2份(附件3份) | |||||||||
诊疗所・助产所 | 1份(附件2份) | ||||||||||
申请期限 | 要使用的时候 | ||||||||||
申请方式 |
(医院、诊所、助产所)使用许可申请书(第18号样式)(word:26KB) 自主检查结果申报书(word:37KB)※“关于基于医疗法第27条的规定的医院等的使用前检查及使用许可的处理(2000年6月8日厚生省健康政策局长通知)”第2规定的自主检查时(参考:自主检查的指南(word:7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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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根据需要) | 建筑物的构造概要及平面图(表示各个房间的用途) | ||||||||||
手续费 | 医院 | 43000日元(根据山梨县收入凭证) | |||||||||
诊所 | 22000日元(根据山梨县收入凭证) | ||||||||||
助产所 | 16000日元(根据山梨县收入凭证) | ||||||||||
备注 | 新开设的情况下,需要事先提交“开设许可申请(医院、法人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医生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中的一个。 | ||||||||||
结构变更时,需要事先提交“许可事项变更许可申请(医院、法人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申报事项变更申请书(医生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中的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