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4133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医院、诊所、助产所)使用许可申请

手续名 (医院、诊所、助产所)使用许可申请
案件概要 1.开设医院时
2.变更医院的构造设备(仅限于规定基准的结构设备)时
3.开设有床诊所时
4.变更有床诊疗所的构造设备(只限于有基准的构造设备)时
5.开设有入所设施的助产所时
6.变更有入所设施的助产所的构造设备(仅限于规定基准的构造设备)时
根据法令 医疗法第27条、医疗法施行规则第23条
提交处 保健所
提交份数 医院 2份(附件3份)
诊疗所・助产所 1份(附件2份)
申请期限 要使用的时候
申请方式

(医院、诊所、助产所)使用许可申请书(第18号样式)(word:26KB)

自主检查结果申报书(word:37KB)※“关于基于医疗法第27条的规定的医院等的使用前检查及使用许可的处理(2000年6月8日厚生省健康政策局长通知)”第2规定的自主检查时(参考:自主检查的指南(word:79KB))

附件(根据需要) 建筑物的构造概要及平面图(表示各个房间的用途)
手续费 医院 43000日元(根据山梨县收入凭证)
诊所 22000日元(根据山梨县收入凭证)
助产所 16000日元(根据山梨县收入凭证)
备注 新开设的情况下,需要事先提交“开设许可申请(医院、法人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开设申请书(医生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中的一个。
结构变更时,需要事先提交“许可事项变更许可申请(医院、法人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申报事项变更申请书(医生等开设的诊疗所、助产所)”中的一个。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医务科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80传真号码:055(223)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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