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医疗・健康・福利 > 医疗 > 医院・医疗机关 > 医疗机关·医疗法人的样式集 > 诊疗所(助产所)申报事项变更申请书
页面ID:44126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手续名 | (诊所・助产所)申报事项变更申请书 | ||||
案件概要 | 关于医生、牙医开设的诊疗所,变更以下内容时 | ||||
1.开设者的住址、姓名 2.名称 3.开设场所 4.诊疗科目 5.开设者现在开设、管理、工作的医院、诊所 6.医生、牙医、药剂师、护士其他的员工定员 7.地基面积及平面图 8.建筑物的构造概要及平面图(各房间的用途) 9.牙科技工室结构设备概要 10.病床数、病床种类、各病房的病床数 11.开设日期 12.管理者的住址、姓名 13.从事诊疗的医生、牙医的姓名、负责诊疗科名、诊察日、诊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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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产师开设的助产所,变更以下内容时 | |||||
1.开设者的住址、姓名 2.名称 3.开设场所 4.助产师其他的员工定员 5.地基面积及平面图 6.建筑物的构造概要及平面图(各房间的用途及定员) 7.开设者现在开设或管理的助产所及工作的医院、诊所、助产所 8.同时开设2个以上的助产所时,请注意 9.开设日期 10.管理者的住址、姓名 11.从事业务的助产师的姓名、工作日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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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令 | 诊所 | 医疗法施行令第4条第3项、医疗法施行规则第4条 | |||
助产所 | 医疗法施行令第4条第3项、医疗法施行规则第5条 | ||||
提交处 | 保健所 | ||||
提交份数 | 1部 | ||||
提交期限 | 变更后10天以内 | ||||
申报格式 | (诊疗所・助产所)申报事项变更报告(第12号样式)(word:31KB) | ||||
附件(根据需要) | 地基平面图 | ||||
建筑物的构造概要及平面图(表示各个房间的用途) | |||||
医生、牙医、助产师的驾照(写)※在保健所窗口进行原件确认。 | |||||
手续费 | - | ||||
备注 | 在有床诊疗所,建筑物的构造概要、房间的用途(只限于规定了基准的构造设备)的变更的情况下,需要“使用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