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规名称 制定年月日 类别编号
  • ■ 第10篇
    • 第7章
      • 第1节
   
山梨县建筑基准法施行条例 ◆1961年4月10日 条例第19号
山梨县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 ◆1951年3月19日 规则第13号
指定建筑基准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号区域 ◆1950年12月14日 告示第295号
指定建筑物屋顶必须用不燃材料建造或深的区域 ◆1950年12月14日 告示第294号
建筑基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道路指定 ◆1998年3月30日 告示第183号
建筑基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道路指定 ◆1960年9月19日 告示第197号
关于城市规划区域中用途地区未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规定容积率等限度的告示 ◆2004年2月26日 告示第92号
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第十一条之三第一项区域的指定 ◆2002年11月28日 告示第489号
      • 第二节建筑师
   
建筑师法施行细则 ◆1951年5月31日 规则第34号
与建筑师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一号及第二号所示人员具有同等以上知识及技能者 ◆2020年2月27日 告示第61号
与建筑师法第十五条第一号所示人员具有同等以上知识和技能者 ◆2009年2月23日 告示第51号

内容现在2024年1月1日

山梨县例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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