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规名称 制定年月日 类别编号
  • ■ 第8篇
    • 第1章
      • 第1节
   
根据畑地农业改良促进法的规定指定畑地地区 ◆1964年4月27日 告示第95号
      • 第二节农业振兴
   
山梨县农业经营改善资金补助条例 ◆1961年7月24日 条例第29号
山梨县农业经营改善资金补助条例施行规则 ◆1961年7月24日 规则第41号
山梨县农业现代化资金利息补给规程 ◆1963年10月21日 告示第194号
山梨县农村住宅资金补助条例 ◆1967年7月31日 条例第32号
山梨县农村住宅资金补助条例施行规则 ◆1967年7月31日 规则第22号
山梨县立花卉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7日 条例第2号
山梨县立花卉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1998年7月27日 规则第52号
山梨县立富士涌水之里水族馆设置及管理条例 ◆2001年3月29日 条例第4号
山梨县立富士涌水之里水族馆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01年3月29日 规则第七号
      • 第三节农业灾害补偿
   
关于因天灾而受灾的农林业者等资金融通的补助金交付规程 ◆1964年2月13日 告示第28号
      • 第四节农业合作社
   
山梨县农业协同组合检查规则 ◆1959年8月31日 规则第22号

内容现在2024年1月1日

山梨县例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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