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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0856更新日期:2021年7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所谓次顺位买入申请者,是指在以投标形式进行的不动产等的公卖中,中标者(最高价申请者)没有缴纳买主货款的情况下,能够接受公卖物品的投标人。
(1)执行机关在决定最高价申请者后,将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作为次顺位买入申请者来决定。
a以仅次于最高价格申请人的投标价格的高价格进行招标。
i投标价格必须在最高价申请人的投标价格减去公卖保证金后的金额以上。
u投标时应进行下一次顺位买入申请。
(2)(1)的所有条件的投标人都没有的情况下,不进行下一次顺位买入申请者的决定。
(3)(1)的条件的投标人存在多个时,通过抽签(自动抽签)决定下一个顺序买入申请者。
(4)中标者(最高价申请者)缴纳了买主货款的情况下,该次顺位买入申请者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将返还。这种情况下,在返还之前投标期间结束后可能需要1个月左右。
(1)如果希望成为下一次顺位买入申请者,请在投标时显示的“确认投标内容”画面的“下一次顺位买入申请”栏中选择“申请”。
(2)申请的时候,请注意以下事项。
a(1)操作的次顺位买入申请不能取消。
除了i(1)的操作以外,没有申请次顺位买入的机会。
共同投标的情况下,法人代表投标时请进行同样的申请。
(1)开标后,执行机关决定满足上述1(1)条件的投标人为次顺位买入申请者。决定后,执行机关会向次顺位买入申请者发送邮件,通知该物品的出售区分号码、整理号码、执行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2)(1)的邮件将在投标结束日发送。虽然在以投标的KSI政府机关拍卖ID登录的公卖物品详细画面上显示着“成为了下一次顺位买入申请者”,但是邮件没有收到的情况下,请在同一画面上确认中标后的联系方式,并与我们联系。
(1)执行机关在中标者(最高价申请者)在购买货款缴纳期限之前没有缴纳货款的情况下,将决定出售给次顺位买入申请者。被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可以购买那个物件。
(2)对于下一次顺位买入申请者,在中标者(最高价申请者)的买入货款缴纳期限日由执行机关通知有无出售决定。
另外,对于未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将返还缴纳的公卖保证金。这种情况下,在返还之前可能需要投标期间结束后约1个月左右。
(3)被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请确认物件详细画面上显示的“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的货款缴纳期限”,在显示的期限(通常是从出售决定日算起经过7天的日子)之前缴纳买主货款。
另外,在“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的买主货款缴纳期限”之前,执行机关无法确认支付买主货款的情况下,次顺位买入申请者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将被没收。
(4)被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请在“决定出售的次顺位买入申请者的货款缴纳期限”之前向执行机关提交购买公卖物品所需的文件。
(5)在支付购买货款和提交必要文件等手续的详细,请看《中标后的手续(不动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