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县政信息统计 > 行财政、行政改革、合并、地方分权 > 县税・故乡纳税 > 县税 > 中标后的手续(动产的情况)
页面ID:60170更新日期:2022年2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对于最高价格的申请者,在投标结束日的第二天,预先用KSI政府机关拍卖ID认证的邮件地址,发送作为最高价申请者决定了的意思的电子邮件。关于货款的缴纳方法、必要文件的提交、交付方法等,用邮件进行介绍。
(1)缴纳金额如下:
买入货款=中标价格-公卖保证金
(2)在购买货款缴纳期限之前,执行机关必须确认全额支付买入货款。
(3)关于购买货款缴纳期限,请在公卖负责职员发送的邮件或公卖物品详细画面上确认。
(4)购买货款的缴纳方法如下:
银行汇款
用公卖负责职员发送的邮件通知汇款账户。
现金挂号信的发送(仅限于购买货款金额在50万日元以下的情况。)
现金挂号信的邮费由买方负担。
直接带到现金或银行汇款支票窗口
支票是山梨县内票据交换所管辖的,且仅限于从开票日算起未超过8天的支票。
用邮政汇票缴纳
邮政汇票仅限于从发行日算起未超过175天的。
(5)在货款缴纳期限之前执行机关无法确认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中标者(买主)将无法购买该物品,拍卖保证金将被没收。
成为买主的各位,请提交以下文件。(邮寄或传真)
1.保管委托书(PDF:58KB)(来本所取的情况下,在缴纳买货款时不接受公卖物品的交付的情况)
2.发送委托书(PDF:107KB)(希望通过发送来转让公卖物品的情况)
3.驾驶执照或护照的复印件,或者公共机关发行的住址证明书(个人的话是居民票等,法人的情况是商业登记簿抄本等。)
4.打印(打印)给最高价申请者的邮件
公卖物品的交付,只用公卖物品详细画面上记载的方法进行。交货所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买方来本所取时,请携带身份证(个人的话是驾驶证等,法人的话是商业登记簿抄本等)。买主以外的人来取的话,需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