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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2392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以前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以及中间法人被废止,设立了只需要登记就能设立的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和被认定为公益性的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
新公益法人制度中的法人事业税、县民税以及特别法人事业税的处理如下所示。
区分 | 法人事业税及 特别法人事业税※ |
法人县民税 | ||||
法人税割 | 均摊 | |||||
公益社团法人 公益财团法人 | 对收益事业产生的收入征税 (公益目的事业不包括收益事业) | 对收益事业相关的法人税额征税 (公益目的事业不包括收益事业) |
最低税率(年21000日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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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团法人 一般财团法人 | 非营利型法人 | 对收益事业产生的收入征税 | 与收益事业有关 向法人税额征税 | 最低税率(年21000日元)注 | ||
非营利型法人以外的法人 | 全收入征税 | 涉及全部收入 向法人税额征税 | 最低税率(年21000日元)注 | |||
特例民法法人 (以前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没有向上述法人转移登记的法人) | 对收益事业产生的收入征税 | 对收益事业相关的法人税额征税 |
最低税率(年21000日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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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3月31日之前结束的事业年度为20000日元。
※特别法人事业税从2019年10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开始适用。
2019年9月30日之前开始的事业年度,适用地方法人特别税。
均等折扣的免税对象仅限于不进行收益事业的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以及特例民法法人中知事认可的。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即使是非营利型法人也不能免除。
为了享受均等折扣的免税,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关于具体的手续,请咨询山梨县综合县税事务所。
法人设立时,名称、法人分类发生变更时,请向山梨县综合县税事务所提交“法人的设立、变更等申报书”。
【提交文件】